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指导、监督全盟13个旗县市(区)和阿尔善交管大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行政实有人数97人,离休1人,退休42人,辅警138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全盟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综合收支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18年决算总收入4037.72万元, 决算总支出4726.59万元。2018年预算总收入2397.85万元, 预算总支出2397.85万元。2018年综合收入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辅警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及被装购置费正式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辅警工资按照新标准执行;(2)在职民警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工资上调;(3)根据中央“放管服”精神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交管总队下达开展“放管服”相关工作的指令,年中增加资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036.47万元,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726.59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397.8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397.85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原因:(1)辅警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及被装购置费正式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辅警工资按照新标准执行;(2)在职民警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工资上调;(3)根据中央“放管服”精神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交管总队下达开展“放管服”相关工作的指令,年中增加资金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464.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037.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26.46万元;支出总计5,464.1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7.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53.3万元,下降10.7%;支出总计减少653.3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2)新车管所、考试中心业务楼工程尾欠款已全部偿还完毕,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03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6.47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1.25万元,占0.03%。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72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7.75万元,占63.8%;项目支出1,708.84万元,占36.2%;(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48.2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11.78万元;支出总计5,448.2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27.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54.55万元,下降10.7%;支出减少654.55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2)新车管所、考试中心业务楼工程尾欠款已全部偿还完毕,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2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1.81万元,占63.8%;项目支出1,708.84万元,占36.2%。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0.32万元、津贴补贴749.35万元、奖金22.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39万元、住房公积金113.49万元、医疗费18.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4.47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205.22万元,较上年增加330.71万元,主要原因是:(1)在职民警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工资上调;(2)辅警转警工资上调,五险一金比例上调。公用经费57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39万元、印刷费17.0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电费31.12万元、邮电费33.46万元、取暖费11.80万元、物业管理费1.67万元、差旅费55.06万元、维修(护)费14.00万元、培训费2.36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专用材料费97.28万元、被装购置费25.28万元、劳务费15.94万元、委托业务费12.28万元、福利费15.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32万元、其他交通费57.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2.1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7.27万元,较上年减少1,375.01万元,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2)新车管所、考试中心业务楼工程尾欠款已全部偿还完毕,支出减少。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0.5万元,支出决算为84.24万元,完成预算的6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32万元,完成预算的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92%。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关于对“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4.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32万元,占98.9%;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3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关于严格控制,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3.3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等费用,车均运维费3.79万元,较上年增加3.4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费上涨,导致车辆运行成本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2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98人次。主要用于招待相关业务部门所发生的办案招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15万元,比2017年减少1,375.01万元,降低70.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3.75万元,比2017年872.76万元,增长207.3%,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放管服”精神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交管总队下达开展“放管服”相关工作的指令,年中政府采购资金增加。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18万元,比2017年增加74.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1)车管所锅炉及管道无法满足供热需要,进行锅炉更换及管道维修;(2)修建车管所外检查验区,更加有效便捷地对车辆进行检测。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9.96万元,比2017年增加581.46万元,增长1,510.3%,主要原因是:履行新车管所、考试中心及车管分所物业管理费政府采购手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公务等出行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主要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安业务的专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执行通信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察、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专用机动车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2辆,主要是用于支队考试大队业务用考试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机动车身份自动检测系统:车辆验车使用的自动检车系统;比2017年增加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1、科目二考试系统:支队考试大队业务用考试系统;2、视频监控设备:用于监控新车管所、考试中心业务大楼;3、驾驶员考试用设备:科目三机动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系统一套。比2017年减少1台(套),主要原因是人体检测系统相关设备已达使用年限,且相关功能不适用于现行工作需要,已申请报废。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盟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支队积极部署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对预算项目制定绩效目标,以申请项目时提供的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2018年我支队申请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共700万元,其中档案室构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90万元、车管所专用检验区70万元、窗口业务评价排队叫号及服务管理系统20万元、专用材料及考试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微信公众平台50万元、车管所、考试大队业务楼物业管理费70万元,上报锡盟财政局评审中心后被核准为财政核准扶持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玉梅 联系电话:0479-82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