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特警支队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特警支队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一)主要职能
特警支队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处突任务;处置劫持人质、汽车、飞机和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
部门主要职责
在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务、群体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协助其他警种缉捕、堵截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场地安检、人身安检任务;在发生重大治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理,抢救伤员、警戒现场、维护秩序;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备勤,接受局指挥中心重大警情的出警指令;负责其它应当特警支队承担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特警支队于2012年成立,核定公安专项编制68人,2017年特警支队在职人员共计30人。无其他人员。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共计450.71万元,其中个人部分389.51元(其中人员工资266.82万元、住房公积金21.09万元、各类保险13.81万元);公用部分安排87.79万元,专项资金安排61.2万元。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较2016年预算收入减少197.59万元,降低30.48%,原因为2016年项目资金申请装备费192.8万元,特警培训费20万元,2017年无装备费、培训费;2017年个人部分较上年增长。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共计45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89.51万元,项目支出为61.2万元(其中特警队员执勤补助费为13.5万元、特警队员伙食补助费18.9万元,特警队员特殊岗位津贴28.8万元。)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较2016年预算收入减少197.59万元,降低30.48%,原因为2016年项目资金申请装备费192.8万元,特警培训费20万元,2017年无装备费、培训费;2017年个人部分较上年增长。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为:1、工资福利支出301.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0.43万元、津贴补贴164.86万元、奖金6.7万元、带薪休假14.82万元、社会保障费13.82万元、住房公积金21.09),较上年增加34.32万元,增长12.83%,因在职人员工资晋级增长。
2、公用部分为:公务费33.3万元、取暖费11.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9.5万元、福利费4.3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9万元,共计87.79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减少一人,较2016年减少1.71万元,降低1.91%。
3、项目支出预算为61.2万元,其中(特警队员执勤补助费为13.5万元、特警队员伙食补助费18.9万元,特警队员特殊岗位津贴28.8万元。)因2017年无装备费及培训费,本年在职人员减少,较上年减少230.2万元,降低79%。
(四)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额、增(减)%情况。
我单位近两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我单位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是由2016年结转装备费支出,因此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减额123万元、减额比例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额20万元、减额比例40 %,2017年公务用车编制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16年及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办公设备购置12.7万元,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增加11.4万元,因2017年新增19名公务员,计划购买计算机、打印机、墨粉等办公设备,所以较上年增长较大。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其他公开事项
(一)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转移支付资金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国有资产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特警支队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