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指导、监督全盟13个旗县市(区)和阿尔善交管大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盟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设机构12个,包括政治部、办公室、装备财务科、交通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对策指导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大队(驾驶员考试中心)、法制大队、特勤大队、高速公路管理直属大队(太仆寺旗段)、高速公路管理直属大队(西苏旗段),2016年锡盟交管支队行政(参公)编制数102人,其中行政编71人,工勤编11人,事业编20人,截至2016年末行政在职实有人数95人,离休1人,退休38人,协警132人。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综合收支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16年决算总收入4443.89万元, 决算总支出4093.79。2016年预算总收入5216.54万元, 预算总支出5216.54万元。2016年综合收入决算数未达到预算数的原因是非税收入中直接上缴自治区的407万及通过盟财政拨付给旗县大队的243.88万元未在2016年的决算表中体现。综合支出决算数未达到预算数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433.78万元,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093.6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5216.5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216.54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未达到预算数的原因是非税收入中直接上缴自治区的407万及通过盟财政拨付给旗县大队的243.88万元未在2016年决算表中体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未达到预算数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443.89万元,支出总计4,093.7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6.16万元,增加0.6%;支出减少530.22万元,下降11.5%。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拨入增加部分;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44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3.78万元,占99.8%;其他收入10.11万元,占0.2%。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09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6.17万元,占77.6%;项目支出917.62万元,占22.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33.78万元,支出总计4093.6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7.34万元,增长0.4%;支出减少528.81万元,下降11.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拨入增加部分;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9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6.07万元,占77.6%;项目支出917.62万元,占22.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6.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1.92万元、津贴补贴662.78、奖金25.95、社会保障缴费175.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0.61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354.08万元,比上年增加5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拨入增加部分;公用经费1,375.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94、印刷费24.42、手续费2.48、电费21.02、邮电费14.38、取暖费17.23、物业管理费25.46、差旅费91.18、维修(护)费65.7、租赁费48.5、培训费15.04、公务接待费3.78、专用材料费399.34、被装购置费0.89、劳务费0.44、委托业务费5.41、福利费13.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31、其他交通费35.4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办公设备购置费137.38、专用设备购置费57.4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3.81、其他资本性支出219.47,比上年增加63.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支出等相关费用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90.1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6.31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9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31万元,占95.8%;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占4.2%。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3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汽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等费用,车均运维费2.3万元。我部门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3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78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378人次。主要用于招待相关业务部门所发生的办案工作餐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5.51万元,比2015年增加63.53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支出等相关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01万元,比2015年增加28.87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我支队办公楼及新车管所、考试中心搬迁至新办公楼,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新购大部分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比2015年减少121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7辆,比2015年减少142辆,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各旗县大队与当地财政并账,调整账务;其他用车2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支队考试大队业务用考试车辆,比2015年增加21辆,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各旗县大队与当地财政并账,调整账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机动车身份自动检测系统:车辆验车使用的自动检车系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1、人体检测系统:考试大队驾驶员业务使用;2、科目二考试系统:支队考试大队业务用考试系统;3、视频监控设备:用于监控新车管所、考试中心业务大楼。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盟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支队积极部署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对预算项目制定绩效目标,以申请项目时提供的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2016年我支队申请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共970万元,其中现用支队办公楼搬迁所需相关费用,金额140万元;新车管所及考试中心考试设备尾欠款,金额130万元;工程尾欠款,700万元。我支队在资金预算内完成了支队业务楼的搬迁工作,并在项目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支付工程尾欠款及设备尾欠款,100%完成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为承建方减轻了经济负担,新业务楼的建成和使用也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更为快速、便捷的服务。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空表的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的原因是我部门无此款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玉梅 联系电话:0479-82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