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特警支队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特警支队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特警支队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特警支队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处突任务;处置劫持人质、汽车、飞机和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特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特殊警种,主要承担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警支队于2012年成立,核定公安专项编制68人,2016年特警支队在职人员共计31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特警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安排收入情况:特警支队16年收入648.3万元(其中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保险等共计267.4万元),公用经费89.5(其中油料费33.3万元、修理费17万元,一般公用经费39.2万元)专项经费291.4万元。
支出情况:648.3万元(其中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保险等共计267.4万元)公用经费380.9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690.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2.3万元,增长6.5%,因年末增人增资、补发、追加工资等及增加专项执勤补助费,因此实际收入比年初预算增长6.5%。16年财政拨款支出数612.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5.7万元,下降5.6%。2016年装备建设费年初预算192.8万元,收入207.8万元,决算支出58.7万元,因为需购买特警车辆123万、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调整培训费15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费,所以结转结余较大。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00.12万元,支出总计800.1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17.64万元,增长37.4%;支出增加217.64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109.51万元;二是因2016年末增人增资、补发、追加工资等及增加专项执勤补助费,本年收入较2015年收入增长108.13万元,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9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62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1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32万元,占77.6%;项目支出137.26万元,占22.4%,无经营支出。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0.12万元,支出总计800.1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17.64万元,增长37.4%;支出增加217.64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109.51万元;二是因2016年末增人增资、补发、追加工资等及增加专项执勤补助费,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长108.13万元,支出也相应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32万元,占77.6%;项目支出137.26万元,占22.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3.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67万元、津贴补贴161.35万元、奖金6.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3万元,较上年增加18.2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16年末增人增资、补发、追加工资等及增加专项执勤补助费。公用经费16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4.95万元、培训费2.81万元、被装购置费0.3万元、专用燃料费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3.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7.16万元,较上年减少15.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特警队员执行任务较多,业务培训较少,与上年相比减少5.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也相对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92.73万元,完成预算的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73万元,完成预算的5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二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共计173万元。年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3万元,用于支付新购装甲运兵车尾款,无其他新购车辆;三是本部门2016年无公务接待情况。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2.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7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因此无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3万元,用于支付新购装甲运兵车尾款,车均购置费63万元,较上年增加6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新购装甲运兵车尾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73万元,用于本部门公务用车的维修,车均运维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19.39万元,主要原因是执勤油料费未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未进行公务接待,因此无费用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66万元,比2015年减少15.86万元,降低8.9%。主要原因是:2016年特警队员执行任务较多,业务培训较少,与上年相比减少5.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也相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5万元,比2015年增加0.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政府采购五台录音笔0.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完成购入一辆装甲运兵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按照《锡盟公安局特警支队2014-2016年三年装备建设计划》,2016年装备建设费192.8万元;根据特殊岗位的危险性和艰苦性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的标准,预算安排特警队员特殊岗位津贴29.8万元;执行公安部公安厅部署任务及我盟重大活动安保、警卫及特别勤务等,预算安排特警队员执勤补助费 14万元、“两节”期间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执勤补助15.3万元;因公安特警队要求常年24小时备勤,每年进行集中训练,预算安排特警队员伙食补助费 19.5万元;参加各类特警专业培训及组织新入警特警队员进行集中培训,预算安排特警培训费20万元(后调整15万培训费为办公设备购置费)。
2、关于绩效评价的总体情况:本部门根据要求合理、规范的填写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具体细化了项目预算的明细并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目标评价结果通过。
(五)因本部门不涉及政府性基金,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07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颖 联系电话:0479-828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