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全盟在职民警进行初任、警衔晋升等培训。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盟各类公安培训教学信息的收集,负责支队党建和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上通下达,开展各项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机关的经费、财务管理和后勤装备工作、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盟公安民警教学业务,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安排日常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对公安政策法规进行研究;负责教师队伍管理;组织实施全盟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制定并完善学员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负责全盟学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部门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后勤保障科、教务管理大队、警务技能大队、学员管理大队。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实际比预算增长4.64%,增长原因为年中追加人员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实际比预算增长20.53%,增长原因为年中追加人员经费预算及本年度支出使用上年结转资金,而编制本年预算时未考虑上年结转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017.15万元,支出总计1,017.1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8.56万元,下降5.4%;支出减少58.56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同2015年相比,我支队未开办为期3个月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培训收入及相应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28万元,占95.9%;其他收入22.23万元,占4.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5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81万元,占98.3%;项目支出16.25万元,占1.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4.52万元,支出总计664.5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57.03万元,主要原因:同2015年相比,我支队未开办为期3个月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培训收入及相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35万元,占97.3%;项目支出16.25万元,占2.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59万元、津贴补贴143.68万元、奖金5.2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1万元,较上年增加4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工资;公用经费34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37万元、培训费137万元、劳务费60.97万元,较上年减少26.83万元,主要原因是:同2015年相比,我支队未开办为期3个月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相关培训支出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的8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节约7%公车运行维护费;二是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8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1万元,用于车辆日常维护、加油及办理保险等,车均运维费3.9万元,较上年减少0.29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45万元,比2015年减少26.83万元,降低7.1%。主要原因是:同2015年相比,我支队未开办为期3个月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培训收入及相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2万元,比2015年减少97.15万元,降低7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性资金减少,不足以支付其余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其中一辆已报废。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预算安排警务实战训练专项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评价审核等级为“优”,根据年初项目计划,2016年6月购进警用装备6.52万元、警用被装2.96万元,剩余0.52万元用于下年度警用装备的购置,已完成本年绩效管理目标
说明:锡盟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婷 联系电话:0479-821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