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
索引号:01165921-4/2022-0002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公安局 | 信息分类:公告 | ||
概述: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
成文日期:2022-10-0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0-08 11:55:5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的建议。
近年来,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目前,全盟已建成社会化服务企业9家。2021年,阿巴嘎旗、正蓝旗、正镶白旗动物防疫工作全部由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苏尼特左旗争取2021年在旗所在地建设动物医疗服务中心1座,在南部巴彦淖尔镇和北部洪格苏木各建一处动物诊疗室。下一步,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体系,形成主体多元、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为牧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
二、关于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建议。
近年来,我盟持续加大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投入力度,2021年预计财政投入资金1093万元,较2020年增加800余万元,购买服务范围也由强制免疫、计划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拓展到动物流行病调查、消毒灭源、建立动物诊疗体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下一步,继续以动物防疫为重点,将采血、佩戴耳标、种畜鉴定等服务性职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好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工作。对非强制免疫、诊疗、人工授精、兽药、剪毛、药浴、机械清圈、打贮草、牲畜出栏等畜牧业经营性活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台建设和应用,及时发布市场需求信息,促进多渠道全流程服务对接。
三、关于规范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的建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盟农牧局制定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推进基层畜牧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阿巴嘎旗作为试点率先建成兽医社会化服务中心,采取远程会诊、专家坐诊等方式开展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微量元素检测、手术和康复治疗等,形成一站式就医、导诊、跟踪式服务体系,有效弥补了牧区畜牧兽医技术人才短缺等实际问题。下一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地区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适时全面推开,确保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