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01165921-4/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公安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3-11-14 16:32:3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店招作为商铺的“门面担当”,是展示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体现着城市的品位和内涵。近年来,我盟以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着力改善城镇面貌,积极对外展示锡林郭勒形象。
一、推动店招管理审批权限下放。住房和城乡建设体制改革后,我盟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将门店招牌审批设置权限下放至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并指导各旗县市(区)划定店招设计红线和基础标准,不断放宽设置条件,优化门店招牌设置服务,允许商圈设置个性化招牌,体现特色,助推商圈招牌品质提升,并精简备案材料、缩短备案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市民满意率达100%。现阶段我盟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上申办平台和“移动申报”APP,在登记注册时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了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和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户外广告与街景要素的深度融合,依托我盟城市特色和传统文化,推进商业街区“一街一景、一店一策”工作,提升街区户外广告品质和街景视觉效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力。
二、加强店招广告安全监督
我盟各旗县市(区)城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和联合督查机制,开展店招广告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各商户店主定期安全自检意识,定期对建成区户外广告管理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适度开放店外经营
为鼓励和支持我盟夜间经济、店外经济发展,培育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满足民众多元化消费需求,锡林郭勒盟行署出台了《锡林郭勒盟鼓励支持夜间经济和店外经济若干措施(试行)》,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有序开放夜市经济和商户店外促销经营,指导各旗县市(区)在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周边商业、扰民影响、消防安全因素条件下,统筹划定外摆开放区域,支持餐饮、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序开展经营活动,促进消费市场活跃。同时,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布便民摊点群区域范围和时段,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便民摊点群经营,广泛争取居民群众理解支持,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