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锡盟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102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01165921-4/2020-0002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公安局 | 信息分类:议案 | ||
概述:关于对锡盟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102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0-07-0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0-11-03 09:06: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对锡盟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10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锡盟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102号提案的答复
曙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超标电动车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长期、复杂、反复出现,而且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遍布我盟城乡、基数庞大,涉及群体广、人员多,如果解决不当将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反映。该问题必须由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科学稳妥积极解决。目前在相关法律未出台前,我盟各地交管部门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整治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2020年7月2日
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安全管理的提案
提案号:0102
提案人:曙光
近年来,锡林浩特市出现了大量悬挂“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自制字牌带有驾驶舱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老年代步车”)穿梭在城市道路,特别是在大型购物超市、中小学校等比较拥挤的路段、行驶,给交通运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由于“老年代步车"车身轻、速度快、易侧翻、制动性能差,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出现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该类车大部分为老年人驾驶,有的用于接送孩子上下课,有的用于拉运经营性物资,经常在校门口或城市中心交通运输密集场所往来,安全隐患不可小视。
二是违规违法行为严重。驾驶该类车的老年人大部分为农村牧区进城务工或隔代陪读人员,缺乏交通法规培训和安全意识,驾驶的随意性比较大,经常出现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调头、抢道串道和乱闯红灯等不遵交规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
三是交通负担不断加大。由于这类车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出入方便,不用挂牌、不用考证和交保险,除了老年人购买以外,许多务工人员也不断购买,近两年该类车辆数量越来越多,致使本来非常拥堵的交通道路更加雪上加霜,特别是在上下班时段拥堵的现象更加凸显。
二、对策与建议
一是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或者参照摩托车管理的模式,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的管理办法,建立购车资格审查、定期检验、强制上牌、办理驾驶证等制度,严禁带病驾驶、酒后驾驶和超年龄驾驶等行为,逐步形成车辆注册、登记和管理程序,确保依法管理。
二是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加大对该类车销售和改装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登记准入关,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国家准入标准、进货查验制度,严肃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或者“三无”产品行为。
三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将这类车的管理纳入日常监管的重点,采取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控制数量,限制路段,加大管控力度。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电视、网络、新媒体为载体,利用社区、单位窗口、活动现场等形式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向商家和群众宣传这类车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教育群众不购置、不驾驶、不乘坐,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努力创造文明交通运行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