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21-4/2016-0002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公安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6-08-22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8-22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教育(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内禁毒办字〔2015〕100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最大支持。为确保规划在我盟顺利实施、取得实效,锡盟14个相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了《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锡盟委员会宣传部 锡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锡盟公安局 锡盟教育局 锡盟科技局
锡盟民政局 锡盟财政局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盟文化局 锡盟新闻出版广电局 锡盟工会
共青团锡盟委员会 锡盟妇女联合会锡盟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8日
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内禁毒办字〔2015〕100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规划各项任务指标,结合锡林郭勒盟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力量,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以各级各类学校为主要阵地,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有效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降低毒品危害,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
二、总体目标
以10岁至25岁青少年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完善全盟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协作有效、监督到位、评估科学的工作机制;全盟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方式方法、师资力量配置、教育基地布局、18岁以下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人数占涉毒违法犯罪总人数比例和人民群众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满意度等各项具体指标达到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要求,全盟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6·27”工程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成立锡盟“6·27”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以及检查督导。
组 长:王 锐 行署副盟长、禁毒委主任、盟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陈海清 行署法制办主任、盟禁毒委副主任
盟委宣传部副部长、禁毒委委员
张玉犀 盟公安局副局长、盟禁毒委副任、禁毒办主任
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禁毒委委员
哈斯巴根 盟教育局副局长、禁毒委委员
盟科技局副局长、禁毒委委员
姚宏刚 盟民政局副局长、禁毒委委员
赵玉龙 盟财政局副局长、禁毒委委员
王培红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禁毒委委员
盟文化局副局长、禁毒委委员
盟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禁毒委委员
张 波 盟工会副主席、禁毒委委员
宝力德 盟团委副书记、禁毒委委员
冯淑娟 盟妇女联合会副主席、禁毒委委员
“6·27”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盟禁毒办,由锡盟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禁毒办常务副主任丁志强担任办公室主任,盟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禁毒办副主任孙玉军任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沟通联络、调查研究、制定机制、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6·27”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牵头开展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任务分工
(一)加大在校青少年毒品问题教学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自治区14个部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在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教学力度,通过一定程度、深浅适中的课堂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在校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水平,筑牢青少年远离毒品危害、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1、贯彻落实《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根据我盟毒情发展变化,紧密结合我盟实际,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教基厅〔2003〕3号)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我盟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落实”。
(时限要求:2016年;责任单位:锡盟教育局、禁毒办)
2、落实禁毒专题教育课时。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至少安排1课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职业技术学校、高等院校的一年级和毕业班开设至少一个课时的禁毒预防教育课程。吸毒人员500人以上的旗县市(区)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常规课程。
(时限要求:2016年;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各高校)
3、制定完善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禁毒教育要求,制定完善教学计划,做到分类施教、重点突出。
(时限要求:2016年;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4、编写毒品预防教育教辅资料。组织专家组,编写完成毒品预防教育教辅资料(包括连环画、防毒手册、讲义、教材、教学大纲、合成毒品典型案例等)。加强蒙古语禁毒教材、宣传教育读本和音像制品建设。
(时限要求:2016年;责任单位:锡盟禁毒办、教育局)
(二)加快发展校园毒品预防教育专业队伍。要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教师培训内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兼职教师、法制副校长、校外禁毒辅导员队伍建设,尽快组建一支有相当数量、结构稳定的毒品预防教育专业队伍。
5.培训学校禁毒师资。把禁毒教育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师范学校学生必修课;依托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禁毒师资培训基地,积极组织开展禁毒教育科研工作。
(时限要求:2016年;责任单位:各级禁毒、教育部门、各高校)
6、组织教师队伍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对吸毒人员500人以上的旗县市区各学校的德育主任、禁毒教师进行专题业务轮训。
(时限要求:每年至少1次;责任单位:各级禁毒、教育部门、各高校)
7、强化禁毒校外辅导队伍。加快建立禁毒教育兼职教师、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校外专家组。吸毒人员500人以上的旗县市区各学校至少有1名禁毒校外辅导员。
(时限要求:2017年秋季开学前;责任单位:各级禁毒、教育部门、各高校)
8、建立禁毒宣传教育专家智库。注重专家型人才建设,发现、培养一批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家人才队伍,积极建立禁毒宣传教育专家智库。
(时限要求: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各级禁毒、教育部门、各高校)
9、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机构建设。各级禁毒委应设立毒品预防教育专门机构,配备3-5名专职人员,其中蒙汉兼通的人员至少1名。从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禁毒民警不少于本地禁毒民警总数的15%。
(时限要求:分步实施,到2018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级禁毒办)
(三)切实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向校外延伸和拓展。要将校内教育与校外拓展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参观禁毒教育基地、戒毒所,开展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网上展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不断提升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
10、组织禁毒直观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就近参观禁毒教育基地;组织学生网上参观“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
(时限要求:每年至少组织1次,3年内完成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禁毒、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11、组织禁毒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学生寒暑假,积极组织开展禁毒夏令营、冬令营以及禁毒志愿者“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等各类禁毒社会实践活动。
(时限要求:每年至少组织1次;责任单位:各级禁毒办、教育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各高校)
12、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以青少年为重点,充分利用自治区、各盟市主流媒体、新媒体开展禁毒宣传。经常性组织开展禁毒公益广告大赛、微电影大赛、禁毒题材书画作品大赛等宣传活动。
(时限要求:分步实施,到2018年底前,各类媒体公益宣传不少于5次;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禁毒办)
13、加强禁毒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按照全盟各旗县区实有人口的2‰的比例,不断发展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特别是青年禁毒志愿者队伍。要将禁毒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平台,通过网上招聘等形式,不断扩大青年志愿者队伍。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全盟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将“百万禁毒志愿者进千万家庭”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时限要求:到2018年,全盟禁毒志愿者队伍总数达到2000人,其中,青年志愿者占比达到75%以上,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各级禁毒办、共青团、教育部门、各高校)
14、建立“禁毒阳光妈妈”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按照每个社区2名以上妇女的标准,发展“禁毒阳光妈妈”队伍,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延伸到社区和每个家庭,做到学校、社会、社区、家庭有机对接。
(时限要求:到2018年,“禁毒阳光妈妈”在禁毒志愿者队伍中占比达到10%以上,人数达到200人以上。责任单位:各级妇联)。
(四)全面强化涉毒青少年的教育管理。要加强对学校涉毒青少年的排查,全面了解掌握校园涉毒问题。要高度重视涉毒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帮教、及时挽救,坚决防止涉毒青少年因帮教工作滞后而失学、失足,走向违法犯罪。
15、健全青少年涉毒问题日常监测机制。开展在校学生吸毒跟踪监测,摸清在校学生涉毒人数、原因及跟踪帮教措施,向禁毒部门上报专题工作报告。
(时限要求:2016年建立,每年进行跟踪监测;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各级禁毒、教育部门及公安机关)
16、制定学生涉毒事件处置预案。每个学校都要建立学生涉毒事件处置预案,并组建由学校、家长、社区民警、禁毒民警共同组成的学生涉毒事件处置小组。
(时限要求:2016年制定完成;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各级禁毒、教育部门及公安机关)
17、建立涉毒青少年数据库。数据库分类管理、另库存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询使用,做好涉毒青少年隐私保护。
(时限要求: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18、建立涉毒青少年心理干预服务队。对涉毒青少年开展一对一服务,服务队由学校教师、辖区禁毒民警、专业医师等人员组成。
(时限要求: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各高校)
(五)努力搭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广阔平台。在不断加强校园、课堂禁毒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从单项灌输向参与互动转变,从盲目粗放向定向精准转变,从坐等上门向主动服务转变,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增强预防教育工作实效。
19、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创建标准创建评选一批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示范学校,并适时组织复评工作,不断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
(时限要求:2016年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示范学校占全部学校比例分别达到0.1%、1%、20%;2017年分别达到0.2%、1.5%、25%;2018年分别达到0.3%、2%、30%;责任单位:各级禁毒、教育、财政部门、各高校)
20、大力推进禁毒教育园地建设。作为课堂教育的有力补充,高度重视学校禁毒教育园地建设,投入一定资金,建成一批禁毒知识宣传橱窗(长廊),使广大学生在课余时间能够更加全面广泛、潜移默化地接受毒品预防教育知识,提升教育实效。
(时限要求:分步实施,到2018年底前,吸毒人员500人以上的旗县区,学校禁毒宣传橱窗、长廊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禁毒、教育、财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21、加快禁毒教育基地建设步伐。按照就近、便利、安全原则,在中心城区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学生教育实践基地,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基地展出内容,切实增强教育基地的可看性、趣味性、互动性。科技、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把工作对象的毒品教育课堂最大限度放到禁毒教育基地、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学生、社区青少年、涉毒家庭参观,利用互动式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时限要求:分步实施,到2018年底,吸毒人员500人以上的旗县市区必须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全盟总数达到13个;责任单位:各级禁毒、财政、科技、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部门)
22、积极建立新媒体教育平台。努力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快禁毒新媒体教育平台建设,抓紧与国家禁毒办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报链接,建立网站、微博、微信“三位一体”宣传平台,吸引广大青少年踊跃参与互动。
(时限要求:分步实施,2016年底前, 500人以上的旗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自有网站、微博、微信或其他新媒体平台。2018年底前,全盟80%的旗县区都要建立完成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并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各级禁毒、教育、财政部门、共青团、各高校)
(六)不断推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公共安全、社会治理以及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推进,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保障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健康、有序、深入推进。
23、建立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时限要求: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各高校)
24、建立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项目制”运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吸引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社会化水平。
(时限要求:分步实施,到2018年底前全部建立;责任单位:各级禁毒办)
2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行动。
(时限要求:2016年建立制度;责任单位:各级禁毒、教育、共青团、各级各类学校)
26、建立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效果评估机制。紧密结合2014年自治区禁毒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组织实施的“不让毒品进校园”工程,认真落实科学评估各级各类学校禁毒预防教育的指标体系,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评价评估。
(时限要求:2016年底前,实现效果评估工作纳入盟、旗县市区综治、文明创建体系和禁毒重点整治体系;责任单位:各级禁毒、宣传、教育部门、各高校)
27、建立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纳入学生法治教育体系、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和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滞后、后果严重的部门、学校有关人员严肃问责。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各级禁毒办、教育部门、各高校)
28、建立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将毒品预防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学范围,确保按期达到预期效果。
(时限要求:2016至2018年,实现在校学生对毒品的认知率分别达到80%、90%、95%;18岁以下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人数占总涉毒违法犯罪人数的比例不高于1%、0.5%、0.3%。涉毒违法犯罪青少年矫治率不低于80%、90%、95%;人民群众对青少年禁毒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0%、90%、95%;责任单位:各级教育、禁毒部门、各高校)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禁毒工作要从青少年抓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和防范抓起,让人民群众积极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毒品预防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当前,全盟在册吸毒人员总数已达到1200人,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达到765人,占总数的67%以上,吸毒人员低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面对这种形势,只有把面向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才能最大限度萎缩毒品市场、遏制毒情蔓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区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内禁毒办字〔2015〕100号)要求,切实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认真做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和全区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研讨会、推进会,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把此项工作引向深入。
(三)要狠抓协调联动。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又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各级党委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积极动员统筹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各级各类学校以及禁毒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做好教师队伍培训、教学大纲实施等各项工作;各学校要落实教学师资、课时,积极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征文、主题演讲、禁毒夏令营等各类活动,加大校内禁毒宣传橱窗、长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踊跃参与示范学校创建;禁毒部门在加强指导协调的同时,联合教育部门开发内容新颖、适合学生特点的教育资料、教辅材料,努力帮助解决各部门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关注涉毒家庭子女、失学失业青少年、初次染毒学生等群体,做好跟踪帮教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人社、民政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涉毒青少年教育帮扶工作,建立、落实各种优惠政策。
(四)要强化责任落实。要通过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等方式,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禁毒办要联合各有关部门,通过系统自查、交叉互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通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全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等情况的,要及时批评纠正,对问题严重者要建议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