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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充分履行好公安机关职能,推动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出包括户籍管理服务、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特种行业服务管理、交通服务管理、出入境服务管理、公安政务服务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7个方面44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便民惠企措施,为锡林郭勒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十四条措施
1.推行“边补齐材料,边受理审核”的“容缺受理”机制。办理户籍业务时,公安机关告知相应法律责任,群众承诺“三个工作日内补送材料”,即可先行办理手续。
2.办理依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落户,放开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城镇。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即可落户;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即可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3.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城镇。依照本人意愿,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技术工人用工证明,即可办理落户。
4.完善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为企业用工落户和暂住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对于企业员工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单位集体户或常住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5.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条件。进入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需住建局备案)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区、城镇,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6.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机关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后,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7.办理落户业务时,对实际居住地址的调查,实行“社区民警核查制”,由社区民警调查并及时提供给户籍内勤,无需群众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群众找社区民警签字确认。
8.购买二手房的群众,只需凭房屋产权证即可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手续,原房主可以临时挂靠现在的房主按“非亲属”落户;凡在盟内购房入住后未办理产权证的,群众可凭网签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购房发票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9.企业从业人员凭用工证明可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手续齐全,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企业从业人员可通过公安机关在派出所和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绿色通道”享受身份证优先受理、上传、制证服务;集中用工企业和急需用证的外来经商人员享受预约上门服务。
10.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对因年老体弱、身体伤残(病)等原因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且确有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需要的居民,通过网上(电话)提前预约,居住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收到预约提示后将在24个小时内上门办理。同时,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居民补办身份证,通过视频核实后,可为本人办理身份证。
11.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12.全盟旅店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全部列入财政予以保障。
13.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时间由原来的1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来即办。
14.保安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保安员证可即来即办。
15.盟内保安服务公司(除武装押运公司外)设立分公司不再到盟公安局办理备案。由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属地公安机关,企业不再向盟公安局提交备案材料。
16.自招保安备案、保安证补办等业务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来即办。自招保安备案申请人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安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安员身份证复印件、保安服务区域平面图、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保安员在岗培训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说明即可办理;保安证补办申请人需提供保安员身份证复印件、所在保安服务公司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17.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邮寄办”。经培训考核合格,属地公安局审查《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劳动合同书、五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后,由申请单位邮寄到锡盟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经审核通过后,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寄回。
18.根据驾驶人考试考生人数,动态调整“科目三”流动考试员队伍,增加考生预约量,缩短考生等待时间。
19.交通事故复核时间自受理之日起,由30日缩短为20日。
20.车管所全面推行国产非营运载客汽车“新车上牌一件事”1次办。办理人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所有人姓名开具的购车发票注册登记联、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副页、随车提供的车辆照片两张、车架号拓印膜,即可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21.车管所办理本地普通车辆过户业务1小时办结。办理人需提供机动车买卖双方身份证、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即可办理。
22.车管所办理抵押解押业务1小时办结。办理人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金融公司社会统一征信代码证复印件1张(加盖金融公司公章)、金融公司委托书1份、抵押人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件即可办理;解除抵押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原件1份)即可办理。
23.车驾管业务“就近办”。把群众高频次办理的42项车驾管业务下放至各派出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24.出入境办证窗口设立“企业绿色通道”和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对急需出国境从事劳务、商务活动的各类企业人员提供即时加急办证服务,受理、审批时限由原来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不含制证及邮寄时间)。
25.出入境管理支队对因年老体弱、身体伤残(病)、行动不便中外人员、企业急需集体出境务工人员、涉外院校留学生群体提供提前预约、上门服务。
26.落实派出所户籍办理延时服务机制。在法定节假日提供便民服务,办理群众急需解决事项。
27.新开办网吧公安申报材料由原有12项减为只需提供告知承诺书、网吧信息表2项。
28.优化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服务。免费向社会提供APP安全监测,并向联网企业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
29.在锡盟公安“24小时警局”,增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板块,畅通群众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举报渠道。
30.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优化升级“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及锡盟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除涉密事项和有特殊审批要求事项,其余事项实现100%“一网通办”、100%“全程网办”、100%“掌上办”。
31.推动公安业务系统与锡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实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现场服务“一次一评”。
32.锡盟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综合窗口设立“锡盟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咨询服务台,对办理问题现场答复。
33.建立警企联动机制,主动走访企业,警务活动全覆盖。
34.开展“点单式服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厂矿、进单位“六进”活动。围绕不同需求和警种业务范围,做到群众有需求,公安有响应。
35.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行霸”、“业霸”等黑恶势力,惩治强迫交易、欺行霸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36.盟旗两级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建立警银协作长效机制。推行“人证合一”,把控银行卡开卡风险,最大限度防范群众受骗风险。
37.执法监督工作中坚持“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审慎采取涉财产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活动给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38.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落实经济犯罪案件审批备案制度,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39.规范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切实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财产,尽快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解除措施。
40.建立警企防范打击经济犯罪长效机制,开通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速受理,及时依法办理,依法打击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及时挽回企业损失。
41.防范化解经济犯罪风险隐患,针对涉企经济犯罪,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建议。
42. 建立“食品药品快检室”,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企业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供精准快捷的检验鉴定,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3.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建立行刑衔接同步上案机制,增强打击时效,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制售假药劣药案件立案慢、介入难、办案周期长等问题,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4. 建立涉企警情盯办工作机制,及时处置,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