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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止和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的良好氛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盟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五要看”
(一)要看经营者证照,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图便宜,购买无证商贩产品。
(二)要看产品质量,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尽量避免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三)要看产品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四)要看产品标志,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标有保质期、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标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
(五)要看产品级别,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会标明产品级别,C级和D级是广大群众朋友们可以燃放的,A级和B级烟花爆竹按照相关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
二、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六不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不燃放。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燃放。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不燃放。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不燃放。
(五)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不燃放。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不燃放。
三、牢记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七不要”
(一)不要购买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二)不要长期在家中、车库存放烟花爆竹。
(三)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
(四)不要在室内、楼道等封闭空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家长应注意陪同保护。
(六)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不要向路面的排水井内投掷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八注意”
(一)注意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于地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后,人立即离开。
(二)注意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靠近烟花。
(三)注意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小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米,大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0至200米。
(四)注意爆竹应在屋外空旷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五)注意燃放时,一次不能同时点燃两支以上烟花。
(六)注意不要自己制作烟花或者在制作好的烟花里面添加任何东西。
(七)注意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要伸头,应小心靠近观看,并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
(八)注意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大力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广大群众朋友们在合理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严禁未经安全评估合格即开展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寄运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网售烟花爆竹,对上述违法行为,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将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