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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强化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盟公安机关枪爆物品监管水平,4月18日,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举办全盟枪爆物品安全监管民警培训班。此次培训邀请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危管支队副支队长鲁亚东授课,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樊志刚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牧仁主持,共计85余人参加本次集中培训。
樊志刚副局长要求,一是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强化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民爆物品审批许可后的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重点强化末端管控。二是加快推进爆破作业全流程视频采集。依托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爆破作业全流程视频监控,全程监督企业爆破作业,督促企业自律。三是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对任何涉爆违法犯罪线索都要迅速落地核查,对发现的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各地按照公安厅《四项规定》要求,规范相关工作。
培训期间,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专家、自治区爆破协会专家及国内知名专家分别围绕“公务用枪四项制度解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讲座”“锡林郭勒盟民爆安全管控平台介绍”进行授课。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锡林郭勒盟爆炸物品监管民警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规范基层派出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为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