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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二连市公安局及时查处一起殴打执法民警妨害公务案,涉嫌犯罪的陈某某被刑事拘留,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正当执法权益,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
案 情 简 介
近日,二连市公安局锡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KTV开展“黄赌毒”例行检查时。被其包厢内一名男子阻碍执法,并辱骂、殴打执法民警,后该男子被带至锡林派出所约束醒酒。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朋友相约前往KTV唱歌,期间已大量酗酒,三名民警刚推开其所在包厢的门依法执行公务时,陈某某用脚将门踢关,民警再次要求其配合检查,他不断辱骂民警阻碍依法检查,并用拳头多次殴打民警的脸部,后被民警制服,带回派出所处理。
案发后,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指派纪检督察及刑侦部门严格依法侦办此案,对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严查到底。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