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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运即将开始,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交管大队开展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15年1月28日10时20分许,东乌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巡逻执勤民警,在S101省道执行日常巡逻检查任务时,在S101省道845公里处发现一辆京N64492号宝马牌轿车存在涉嫌使用假牌假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检查,在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的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行驶证副本有明显的造假痕迹,民警立即将司机李某带回交管大队进行协助调查。
当执勤民警询问该车驾驶员李某驾驶证、行驶证来源时,李某拒绝回答民警的询问。于是民警通过警务信息平台对该车车主信息进行查询,经查,最终确定该车真实牌照为蒙DBM618,是一辆米黄色宝马牌轿车,该宝马牌轿车所有人为王某,系驾驶员李某的岳父,岳父二人从锡盟出发,由女婿李某驾驶宝马轿车到东乌旗办事,当行驶至S101省道845公里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当场收缴京N64492号假牌1副及假行驶证,对该车车主及驾驶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由于假牌假证车辆隐瞒了车辆的真实信息,悬挂假牌使用假证的驾驶员心存侥幸,闯红灯、超速行驶、交通肇事逃逸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更损害了车主的合法利益,同时还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为此,交管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谨慎保管好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信息,不要轻易向别人透露,以免被窃取并套用车辆信息,如果驾驶证、行驶证丢失,要尽快挂失、补办。另一方面,切记不要购买假牌假证车辆,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一旦发现自己的车辆号牌被套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