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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案件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要求,二零一三年六月初,东乌旗看守所与东乌旗司法局联合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工作站,为经济困难、外地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活动。
该工作站主要为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三项服务:一是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无偿为来所办事的在押人员亲属及社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在押人员和在押人员家属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接待办理在押人员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二是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由看守所管教民警将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书转交给法律援助工作站,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该工作站将会在24小时内将其报送至旗法律援助中心审批,落实律师为在押人员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无偿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将会不定期安排法律援助站的律师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教育,解答在押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
根据“既要提供法律援助,又要提供心理疏导”的监管工作新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请书后,指派了两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根某、包某等17名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根某(男、45岁、锡盟东乌旗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东乌旗公安局刑事拘留。由于此人家庭困难、其妻子常年患有疾病,家中无任何经济来源,针对此情况,所领导积极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沟通,为其提供法律辩护。包某(男、37岁、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因故意伤害罪被东乌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包某自小父母双亡,亲戚朋友也失联多年,无任何亲人。经过与法律援助律师的研究,此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正式成立,在看守所与东乌旗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建立起了刑事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也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体现了看守所实现执法和维权并举,进一步促进了看守所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