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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盟各旗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盟交警支队的正确指导下,不断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然而,在执法记录仪的推广使用过程中,少数民警对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致使用率不高,没有较好地发挥执法记录仪规范执法、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下面,本人根据工作实际,谈谈执法记录仪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见建议,望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大队执法记录仪的配备情况
早在2013年3月份,西乌旗公安局交警大队率先在全盟地区开始使用执法记录仪,当时大队共有正式干警27人,购置了30台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到100%。由于执法记录仪使用年限及转警人数的增加,之前的30台执法记录仪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于是2014年3月份大队在深圳购买了80台警翼V5执法记录仪。当时,大队一线在编民警29人、一线交通协管员14人,执法记录仪配备43台,配备率100%。同时,配备执法记录仪采集机3台,进行有效管理信息的采集、录入。
二、执法记录仪实际管理情况
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工作,成立了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室,由一名正式民警担任专职管理员,具体负责执法记录仪的配发工作;制作执法记录仪使用档案一人一档;对重大交通事故、涉及危险驾驶、民警维权、恶劣天气执勤的逐一刻录光盘进行永久保存;对支队下达的各项工作快速传达并协调开展;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工作统计,对出现的问题形成文字及时向大队汇报。
大队车管所、违章处理岗、交通事故中队、城镇中队、公路巡逻中队各中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监督本中队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确保2日内上传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各中队确定一名执法记录仪信息员负责督促执勤民警做到“一三三一”每日流程规范;每月上报本中队视频案例及民警使用情况;如工作中出现执法记录仪损坏、故障等情况,及时上报大队专职管理员,确保相关传输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大队长及教导员高度重视要求专职管理员、中队负责人及执法记录仪信息员,定期组织大队民警针对各岗位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对民警进行规范执法记录仪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有:路面执法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规定、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重点培训内容提要:规范使用法言法语、查处违法行为时要先告知、拍摄角度及拍摄技巧等内容。
通过西乌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西乌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盟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工作较为突出。
三、使用执法记录仪上存在的不足
(一)民警认识有偏差
部分民警主观上不愿使用执法记录仪,嫌使用麻烦,将其当作应付检查的工具,强调客观理由,贪图省事。此外由于执法记录仪如实记录了执法完整过程,部分民警片面认为执法记录仪单纯的是对个人执法的监督,忽视了它的“护身符”作用,甚至担心不规范言行或一些有缺陷的执法行为影响自己,从而对其存在抵触。不遇到重大警情、没有领导监督就束之高阁。
(二)使用率不高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中,存在领导督促才戴、有事才戴、关键时刻才戴。从执法记录仪使用登记情况分析,有的一周上传一次视频资料;有时需要调取个别视频时,因民警没使用记录仪而无法提供。
(三)功能有待改进
一是电池容量不够,只能保证大半天执勤需要,反复充电使用麻烦。二是佩戴不便,执法记录仪本身靠夹卡固定,很难完全固定,在追击和移动过程中容易脱落而造成产品毁损,导致关键时刻用不了。
四、执法记录仪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作用
(一)执法记录仪是交警权益不受侵害的“护身符”。交通民警身处执法一线,交通执法活动面对的执法对象纷繁复杂,使许多民警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执法记录仪能将执法过程中所有的音像资料全部录制下来,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民警一个清白”。据统计,2015年1月至今西乌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执法记录仪数据处理恶意诽谤、争议及逃避法律责任等行为8起。
(二)执法记录仪是有效监督交警规范执法的“紧箍咒”。为树立交通警察的良好形象,西乌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和要求方面,制定和出台了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所有民警规范化使用执法记录仪,同时保持警容严整,使用规范执法执勤用语。
基层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特别是要结合执法记录仪使用,针对日常执法活动中容易出现的细节问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强化业务培训,熟悉执法记录仪功能,确保100%民警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使用操作技能,使之真正成为自己的好帮手。明确专人管理,强化数据保存。为了确保证据备查,应对执法监督和投诉,要明确专人负责,专机保存。按照要求进行“一人一档”分类管理,确保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