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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资格(C6),允许驾驶总质量小于4500 kg的汽车列车。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行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购买房车自驾出游日益普遍;原驾驶证管理制度中仅有A2驾驶证具备驾驶牵引车资格,群众考领难度大、周期长,不能满足群众实际需求。此次针对拖挂式房车驾驶特点,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允许驾驶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行的需要。二是保持原有驾驶资格管理制度不变。此次调整,保持原有驾驶资格规定不变,持A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允许驾驶总质量4500kg以上的汽车列车,以服务重型货运为主。在此基础上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允许驾驶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以服务旅居产业为主。三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需要。轻型牵引挂车与重型载货挂车相比,乘坐人数少、运载质量轻。为保障交通安全,经充分调研论证,完善了轻型牵引挂车的增驾条件、考试内容、驾驶证审验等系列制度规定,在满足群众驾驶需求的同时,确保其驾驶技能符合安全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已经对机动车牵引挂车的牵引装置、牵引质量、连接方式等要求有明确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驾驶合法合规的旅居挂车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