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回复情况 |
来信主题: | 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2-11-30 |
来信人姓名: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下刑事案件归哪里管,对方现居住在外地,请问归哪里的公安机关管辖? | ||
处理情况 | |||
回复单位: | 锡盟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2-11-30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