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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情况
来信主题: 关于申请边境通行证的相关问题 来信时间: 2021-12-06
来信人姓名:
来信内容: 您好,因工作原因,我们单位几位同志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请问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锡盟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1-12-06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