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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 服务承诺
基层基础户政部门
2007-10-01 09:24:00
〖发布日期:2007-10-0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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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来锡盟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投资、兴办实业人员、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高中级专门人才只做暂住人口登记,不收取暂住证工本费;本人自愿,可以上户。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1、居民身份证从办理之日起三个月便可领取,临时身份证随时办理当日便可领取。在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把服务群众贯穿始终,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制证周期,提高办证效率,千方百计地为群众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各种方便。

1、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1)、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及其同居住的直系亲属;(2)、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3)、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已有自建房的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4)、经批准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或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以及已有自建房的外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本人要求照顾在小城镇落户的大陆亲属;(5)、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外商、华侨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大陆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及其直系亲属;(6)、与小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7)在小城镇居住的农民,由于土地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8)承包荒山、荒地植树造林,且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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