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公发[2005]70号
关于印发《锡盟公安系统服务经济建设
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公安局、阿尔善、林业公安分局:
现将《锡盟公安系统服务经济建设便民利民措施》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并把执行情况定期汇报盟局。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
抄送:盟委、行署、盟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纪委
盟直机关工委、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办公室、纪委
盟检察院、盟法院、盟司法局、盟安全局
盟局党委成员、各处、室、支队、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
———————————————————————————————
锡盟公安系统服务经济建设便民利民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盟委、行署、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锡盟公安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信访部门
1、各级公安机关坚决贯彻新的《信访条例》,认真受理每名群众来访和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保护控告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应及时接待,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防止处理信访中漠视群众疾苦,互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不作为的情况发生,不准对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推拖。对不属于信访管辖的控告和申诉案件,当面告知控告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
3、不论是自办案件还是上级交办案件,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之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将延期理由和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治安部门
4、110指挥中心在接警后,城区内5分钟、远郊10分钟赶到现场。
5、广泛布建"草原110"报警点。在进一步健全完善"草原110"报警系统,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认真推广牧区居民报警点和"流动警务室",确保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及时帮助牧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为了促进锡盟经济发展,治安部门在办理民爆物品购买证和运输证单位或个人申请刻章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做到快受理,快办理,不拖延,不推诿。
7、对发生的治安案件,及时受理,尽快查处。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在查清事实后当场处理,当场未能处理的,3日内处结;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一般在查清事实后5日内作出处理;案情复杂的10日内作出处理,需要有价格鉴定、法医鉴定处理依据的,在鉴定结论出具后5日作出处理。适用听证程序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
出入境部门
8、全面实现按需申令护照。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9、缩短出国境申请的办理时限。旗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群众出国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交通不便的地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盟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国境材料的受理、审核和信息传输上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
10、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涉及我盟经济发展建设的出国境申请和因紧急情况提出的出国境申请,符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条件的,随时受理、审核、审批和上报。
11、实行提前预约、上门办证。对6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以及身患残疾、行动不便的,实行提前预约,上门办证。
基层基础户政部门
12、对来锡盟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投资、兴办实业人员、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高中级专门人才只做暂住人口登记,不收取暂住证工本费;本人自愿,可以上户。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3、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14、居民身份证从办理之日起三个月便可领取,临时身份证随时办理当日便可领取。在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把服务群众贯穿始终,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制证周期,提高办证效率,千方百计地为群众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各种方便。
15、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1)、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及其同居住的直系亲属;(2)、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3)、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已有自建房的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4)、经批准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或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以及已有自建房的外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本人要求照顾在小城镇落户的大陆亲属;(5)、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外商、华侨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大陆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及其直系亲属;(6)、与小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7)在小城镇居住的农民,由于土地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8)承包荒山、荒地植树造林,且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交警部门
16、交警部门在盟内主要道路和进入市区路口处,为外埠车辆、驾驶员提供服务;为进入市区不熟悉城区道路的外埠司机引路;对外埠机动车驾驶员发生的一般交通违章行为只纠正、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
17、对外埠车辆在我盟境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快办快结,缩短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日内认定完毕;一般事故10日内认定完毕;重特大交通事故20日内认定完毕。同时缩短事故调解时限,由原规定的30日缩短为20日。
18、对外埠车辆在我盟境内肇事的,如责任明确,具有赔偿能力、交纳必要的事故赔偿押金后,除检验、鉴定需要外,不扣留肇事车辆。
19、对重点工程和来锡盟投资发展经济的重点单位的新购车辆,一次多辆车次者一律上门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核发牌证手续。主动上门为在锡盟进行经济建设的外埠车辆和驾驶员做检、审、验工作。
20、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放宽到70周岁;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
21、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
22、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23、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
24、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
25、缩短进口车数据通报周期,提高国产车公告传递速度,使进口车和新公告的国产车等待办理车辆牌证的时间,由原来的一个月减少到48小时
26、所有车辆号牌号码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规范的,由转入地车管所负责更正,不得退档;需要核对有关情况的,由两地车管所内部协调。
27、推行办理车辆牌证一厅式服务,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在工作时间内已受理的群众办事业务,在当日可办理完毕的,实行延时服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
28、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表式样。
2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因本人身体状况确实不能前来评定的,伤残评定人员可去鉴定人住所地进行伤残鉴定。
边防部门
30、针对我盟边境地区地广人稀、居住高度分散、交通不便的实际,为方便边民群众办事,边防派出所实行上门服务,由责任区干警登门为辖区居民、流动人口办理户籍、身份证、暂住证等事宜。
31、放宽《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条件,自治区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我盟各个办证点直接办理,五人以上或团体办理,实行预约办证。
32、积极支持边境地区的经济建设,凡属当地政府审批开发的项目,需审核、审批的事项在一周内批结。
33、从今年5月1日起,公安边防管理部门在边防管理工作中全部实行无收费。
刑侦部门
34、刑侦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旗县市(区)刑警队接到现案报警后,城镇20分钟内、郊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牧区尽快赶到。
35、实行报案回执制度。民警在接受群众报案、举报后应做好询问笔录,同时将案件办理回执单及时交给报案人或举报人。回执中注明接报民警的警号、接报案时间和投诉电话以便报案人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
36、建立健全扣押物品管理制度。办案民警对扣押物品实行集中登记保管,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在30日内处理完毕,结案前必须全部处理完毕。对容易腐败变质或价格波动较大的物品要酌情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
37、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侦查员在调查取证、刑侦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物证检验鉴定和领导在案件的审核、批复过程中造成的执法过错,实行案件倒查和过错责任追究。
38、除刑事案件外,司法鉴定的咨询费严格按照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收费标准执行,向群众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监管部门
39、看守所每半个月安排一次会见时间,当地居民可在此时间经批准会见,外地居民视情况尽量临时安排会见。对不能探视的在押人员亲属,要耐心、和气地将原因说明。设立亲情电话,对表现好的已决犯,批准后可与亲友通电话。
法制部门
4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案件受理的法律手续。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对于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应说明原因。
41、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3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决定的,可以延长至60天。
42、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可参加劳动教养聆询。对举行聆询的劳动教养案件,拟被劳动教养的人和被侵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参加,提出意见。
消防部门
43、消防行政审批业务要进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受理制度。
44、消防机构办理的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及其法律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均通过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审批结果。
45、设立消防站开放日,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六为消防站开放日,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执行。
46、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实行特事特办、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做到咨询服务优先、上门指导优先、审批时限优先、办理手续优先。
47、一般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由原来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消防审核时限,由原来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由30个工作日减至20个工作日。
48、重点工程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时限,由原来规定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验收,由原验收后7个工作日出具验收意见书,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内出具验收意见书。
49、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原受理申请后3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发检查意见书缩短为2日内前往检查、次日出具检查意见书。
50、举办大型集会、展览会、灯会和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原受理申请后3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发检查意见书缩短为2日内前往检查、次日出具检查意见书。
监督保障措施:
(一)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民警,由本级或上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嘉奖或论功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民警,应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警诫、纪律处分。
(三)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群众向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或警务督察部门投诉。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警务督察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督导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在三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告投诉人。投诉无果的,可直接向公安警务督察部门或纪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