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 |
公安局 |
联系电话 |
0479-824104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办结 |
办理时间 |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按照分级管理标准,第四、五级燃放由旗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第三级由盟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 |
收费标准 |
0.00¥ |
申请条件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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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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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燃放烟花申请表 2.燃放单位燃放烟花安全责任保证书; 3.组织单位燃放烟花安全责任保证书; 4.燃放烟花合同 5.属地政府批准项目同意 6.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方案(含安装与燃放的安全警戒方案;设计人员、审核人员及单位主管签字确认;运输路线图以及烟花燃放点布置、警戒位置、周边环境距离的平面图;烟花临时储存场所与四邻位置图;附燃放场所与四邻相对位置的彩色照片); 7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质量合格证,其中燃放高空烟花礼花弹还要提供炮筒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8.烟花爆竹临时储存地(省内)及储存单位与委托单位的协议; 9.设计人员、现场指挥长、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燃放员的作业证、身份证 10.其他附件(如项目来源证明材料;与燃放场所周围四邻单位鉴订的安全、赔偿事务协议书或燃放单位投保保单;消防检查同意意见;安全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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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下载,涉及表格请到办事地点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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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初审→审核→审批→打证→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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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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